一、依「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申請進入中國大陸之現職人員不得從事各種型態之進修活動。現階段政府並未開放公務員赴陸進修,且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機關相關實習訓練工作,並由陸方對我方公務員進行考核,此舉將對國家整體利益及尊嚴造成重大傷害。 二、綜上,現職公務員赴陸參加中國大陸司法考試及法院實習,與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4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618 號解釋揭櫫公務員對國家之忠誠義務未符,仍不宜為之。
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規範
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
學生行動載具管理辦法
學生教育雲帳號登入國語週刊使用步驟
加分吧-國語週刊/國語日報
OneStudy 萬課室學習專區
PaGamo 閱讀素養平台
嘉義縣 E-Testing 單字能力檢測系統
教育雲-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
google 線上教室登入
學生團體保險戶外教育填報專區
每日傳染病線上通報(導師通報) 教職員差假電子系統 教育部校園電子郵件(教職員信箱) 雲端公文整合系統 學校網路硬碟登入 大林國小飲用水維護紀錄 學務管理系統 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教師在職進修網 教師資訊服務入口 縣網公務信箱 嘉義縣午餐食安填報系統 嘉義縣學校財務報表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