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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12-27 | 點閱數: 219

一、依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使所有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之現職人員於結婚、生育、急難及子女出國留學等急需時,有一取得借款之管道,爰洽商往來銀行合作辦理上述四項指定用途貸款。
二、申辦期限: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承辦銀行及貸款利率:
(一)承辦銀行:第一商業銀行及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二)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目前為 1.47%)加碼 0.675%(目前利率為 2.145%)機動計息。
四、貸款總額度:本次貸款於受理申貸期間內無總額度之限制,貸款所需資金由承辦銀行自行籌措支應。
五、每人貸款額度:
(一)每位借款人借款額度,以其每月應攤還本息之金額不超過每月俸給總額三分之一為限。
(二)急難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
(三)子女出國留學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100 萬元。
(四)結婚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
(五)生育貸款:最高不得超過新台幣 50 萬元。
(六)借款人在金融機構如已借有信用貸款未清償但仍依繳款期限繳交本息,且無滯延繳納者,辦理本次貸款時,除選擇採用本作業規定第 10 點第 2 項之保證方式者外,應扣除已借款之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