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宗旨: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國民中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貳、依據:教育部頒「自學進修國民教育學力鑑定考試辦法」及 112 年度自學進修國民中小學畢
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命題製卷暨試務工作會議決議辦理。
參、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肆、承辦單位:嘉義縣太保市新埤國小
伍、應考資格:
一、年滿 14 歲(民國 98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
「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小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二、年滿 17 歲(民國 95 年 9 月 1 日(含)以前出生)之國民(含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或
「中華民國護照」者),得應國民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
陸、報名日期及時間: 112 年 2 月 3 日(星期五)至 112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柒、報名地點:新埤國小 ,地址: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 214 號,電話: 05-3611075#201
捌、報名方式及手續:
一、應考人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現場填寫報名表報名(通信報名概不受理),如採取委託他人報名者,請受委託人備妥委託書 1 份及委託人、受委託人身份證影本各 1 份至現場報名。
二、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 份。
三、以「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身份報名者,須繳驗中華民國居留證正本或中華民國護照正本(驗畢發還),並繳交中華民國居留證或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1 份。
四、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可檢附科目及格證明書正、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申請免考。
五、繳交最近 3 個月內 2 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 4 張(背面請書寫考生姓名、出生年月日),並請備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六、領取准考證。
七、身心障礙國民如需特殊應考方式應於報名表上填註,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正、影本各 1 份(正本驗畢發還),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
玖、考試日期: 112 年 3 月 12 日(星期日)。
拾、考試地點:新埤國小(地址:嘉義縣太保市新埤里 214 號,電話: 05-3611075#201),試場座次表於考試前 1 日公布於各試場公布欄。
拾壹、考試範圍:
一、現行國民中學 111 學年度畢業班 3 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
二、現行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畢業班 6 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綱要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