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班招生簡章(音樂類) 具藝術才能學生,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管道 1-競賽表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管道 2-術科測驗:各該藝術類科術科測驗表現優異,並具有藝術才能傑出表現之具體資料。 相關報名方式及鑑定方式請詳見簡章規定。 本簡章亦可於嘉義縣 111 學年度國中小藝術才能班招生網站(https://art111.cyc.edu.tw/)及各招生學校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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