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專任教師就其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得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而獲取合理對價(包括從事相關商業活動而獲致符合一般社會通念之正常利益),惟不得違反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 原則第 3 點第 1 項及第 15 點第 2 項規定;又基於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需考量授權範圍及管道等因素,牽涉協商、聯繫及簽約等專業事宜,爰教師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他人使用相關事務得委由自然人或法人處理。 詳請參閱附件~
學生教育雲帳號登入國語週刊使用步驟
加分吧-國語週刊/國語日報
OneStudy 萬課室學習專區
PaGamo 閱讀素養平台
嘉義縣 E-Testing 單字能力檢測系統
教育雲-教育體系單一簽入服務
google 線上教室登入
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處規範
學生團體保險戶外教育填報專區
每日傳染病線上通報(導師通報) 教職員差假電子系統 教育部校園電子郵件(教職員信箱) 雲端公文整合系統 學校網路硬碟登入 大林國小飲用水維護紀錄 學務管理系統 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教師在職進修網 教師資訊服務入口 縣網公務信箱 嘉義縣午餐食安填報系統 嘉義縣學校財務報表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