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918
  • slider image 920
  • slider image 922
:::
衛生組長葉穎靜 - 學務處 | 2024-01-10 | 點閱數: 75

新加坡衛生部與其他政府單位已強化境內電子煙管理措施,包括於海陸空關卡加強檢查,強化網路銷售、廣告之監測與取締,並於公共場所加強取締使用、擁有電子煙者,旅客經陸海空關卡攜帶電子煙入境將處以罰款。

另我國「菸害防制法」自 112 年 3 月 22 日修正施行,已將電子煙歸類於類菸品全面禁止、將加熱菸列為指定菸品加強管制,並依該法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第 3 款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未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之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另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資料顯示,截至 112 年 12 月 11 日止尚無指定菸品通過審查。

寒假將屆且連假期間旅遊頻繁,如前往新加坡,應遵循當地之電子煙管制法令,出國返臺時,勿將類菸品、指定菸品攜帶入境,以符「菸害防制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