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2 年級 和 4 年級) 鑑定安置簡章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學生,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者。
(二)報名日期: 因學生資格須先經過校內審查,煩請有興趣報名之家長,在
113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資料(依據簡章內規定)交與輔導室,並最後由學校統一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本縣民雄鄉興中國小內)報名。
(三)檢附 簡章一份,請有需求的老師或家長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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