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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組長 - 輔導室 | 2024-02-05 | 點閱數: 109

嘉義縣 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2 年級 和 4 年級)
鑑定安置簡章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四年級學生,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者。

(二)報名日期:  因學生資格須先經過校內審查,煩請有興趣報名之家長,在

113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前,將報名資料(依據簡章內規定)交與輔導室,並最後由學校統一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本縣民雄鄉興中國小內)報名。

(三)檢附 簡章一份,請有需求的老師或家長善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