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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10-01 | 點閱數: 769
一、長期代理教師請假及給假規定:查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含寒暑假期間)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其給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但慰勞假之核給、年資併計、補助及未休畢之獎勵等,準用教師請假規則及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之相關規定。」故長期代理教師之請假及給假,係依上開規定辦理。 二、長期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之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規定: (一)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初任教師於學年度開始一個月以後到職,並奉派兼任行政職務者,於次學年續兼時,得按到職當學年...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9-29 | 點閱數: 406
參加人數 50 名。【 本會會員優先錄取,額滿為止 】 參加對象:各級 學校教師會理事長 或推派之教師代表 、學校教評會委員 與會人員公假排代。 辦理時間:110 年 10 月 2 0 日 星期 三 13:30- 16:30 辦理地點: 朴子國小教研中心二樓會議室 報名方式:參加研習之人員請於 1 0 月 1 6 日前至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報名(網址 http://www4.inservice.edu.tw/ tw/),錄取名單審核後於活動日期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線上報名系統網站公佈供查詢。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9-29 | 點閱數: 341
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9-27 | 點閱數: 328
(一)研習時間: 1、第 1 場次:本年 11 月 3 日(三)上午 9 時 00 分至 12 時 20 分。 2、第 2 場次:本年 11 月 3 日(三)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50 分。 (二)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公所人員,希望學習自我減壓及自我照護,藉以改善負面情緒,提升生活品質者,每場次至多 35 人,共計 70 人。 (三)研習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203 教室。 (四)課程內容:詳見活動簡章。 (五)報名方式:採自由報名,請於本年 10 月 15 日(五)前至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uiHj1W8pxS75gVnk6)報名,因場地人數有限,建議有興趣者盡早報名。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9-27 | 點閱數: 436
(一)適用對象:具軍、警、公教及國營企業身份之人員(含眷屬)。 (二)專案優惠價格: 1、入住豪華套房(單人,含早餐),不分平假日每日每間優惠價 2,000 元(定價 5,400 元)。 2、入住豪華套房(雙人,含早餐),不分平假日每日每間優惠價 2,400 元(定價 5,400 元)。 3、同房住 2 人若加第 3 人不加床位者加收 500 元,加床位則加收 700 元(以上均含早餐)。 (三)優惠期間:自 110 年 9 月 9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0 日止。 (四)注意事項:入住時請出示單位出差證明或服務證,以資證明。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9-24 | 點閱數: 537
銓敘部本(110)年 8 月 18 日部法一字第 1053781671 號令略以,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獲致正常利益,且未掛名代言人或參與相關商業活動,非屬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經營商業之範疇,其經權責機關(構)以策略聯盟方式指派參與之相關商業活動者,亦同。肖像之授權不得概括授權予他人取得再授權利用之權利。 茲以個人肖像授權之事務,除由本人為之外,尚得委任他人處理相關事宜,是為明確規範公務員個人肖像權合理使用範圍,經本部審慎衡酌後,基於公務員身分性質與個人權利間之衡平,銓敘部本年 8 月 18 日令所稱「公務員將個人肖像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尚包括公務員委任自然人或法人處理其肖像授權事宜。惟上開授...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9-24 | 點閱數: 687
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該令所稱「政府機關(構)」包含公營事業機構;所稱「全時專任」係指以全部工時擔任專職人員而言,如僅部分工時或兼任者非屬之。另該部歷次解釋與該令釋未合部分,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並檢附該令函影本各 1 份)。 茲以聘僱人員慰勞假之年資採計係準用請假規則或其他公務人員法令之規定,爰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準用前開銓敘部 110 年 8 月 24 日令函規定計算;本總處 105 年 10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 觀看完整文章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1-08-16 | 點閱數: 1626
一、考量特殊教育教師需照顧類別多元之身心障礙學生,面對學生突發狀況及情緒,需有良好體能、高度專注力、反應與機動能力,確須考量體能負荷之合宜範圍。爰規範自 111 年 2 月 1 日起,符合下列資格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教師,依退撫條例第 1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申請自願退休時,退休年齡得予調降: (一)認定標準:具備特殊教育學校(班)身心障礙組教師證書之專任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者),於特殊教育學校或一般學校特殊教育班(包括各類別特殊教育班)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至其申請退休生效日已連續滿 3 年。 惟兼任行政職務者,每週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授課節數應達 8 節以上。 (二)自願退休條件:任職滿 5 年,年...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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